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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您計畫的旅遊地點、保險期間
旅遊地點
日本(本州、九州、四國)、日本(沖繩)、韓國、加拿大
保險期間
2024/01/10 00:00 ~ 2025/01/15 00:00,共5日
保費
黃蓉蓉
894
郭安倫
568
郭靖明
894
黃宗明
894
黃宗明
894
黃宗明
894
黃宗明
894
合計
3,250
2.
要保人資訊
要保人
姓名
黃蓉蓉
身分證/居留證號
A259948925
生日
1988/08/08
手機號碼
0988123123
通訊地址
台北市大安區光復南路102號13F
電子郵件
Abc@gmail.com
職業類別
一般職業 (含學生、家庭主婦)
職稱
一般職員 (含學生、家庭主婦)
申請英文投保證明
告知事項
要保人或任一被保險人是否受有監護宣告
要保人是否為聽障或語障人士
要保人過去1年內居住於中華民國境外超過半年以上
要保人或任一被保險人,是否為現任(或曾任)國內外政府或國際組織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
收入狀況
年收入50萬;全家總資產800萬
3.
被保險人資訊
被保險人1
姓名
黃蓉蓉
身分證/居留證號
A259948925
生日
1988/08/08
手機號碼
0988123123
護照號碼
888800088
護照英文姓名
HUANG,RONG
通訊地址
台北市大安區光復南路102號13F
電子郵件
Abc@gmail.com
職業類別
一般職業 (含學生、家庭主婦)
職稱
一般職員 (含學生、家庭主婦)
身故受益人
配偶
受益人姓名
郭靖
受益人手機號碼
0912123123
受益人通訊地址
台北市大安區光復南路102號13F
班機延誤快速理賠
去程班機起飛日期
2024/12/08
航班編號
BR123
回程班機起飛日期
2024/12/15
航班編號
BR321
帳戶姓名
黃蓉
銀行名稱
013國泰世華銀行
銀行帳號
0912123123
分行名稱
松山分行
旅遊平安保險
意外事故身故失能
800萬元
傷害醫療實支實付型
80萬元
海外突發疾病(甲型)住院醫療
最高80萬元
海外突發疾病(甲型)門診醫療
最高800萬元
海外突發疾病(甲型)急診醫療
最高80萬元
特定意外事故加倍保障
800萬元
恐怖主義行為保險給付附加條款
80萬元
旅遊不便保險
旅程取消(不含傳染病及檢疫)
最高800萬元
班機延誤
80萬元
旅程更改(不含傳染病及檢疫)
最高80萬元
行李延誤
800萬元
行李損失
80萬元
旅行文件損失
800萬元
旅行補償保險
改降非原定機場
80萬元
劫機保險(日額)
800萬元
食品中毒
80萬元
現金竊盜損失
800萬元
信用卡盜用損失
最高80萬元
居家竊盜損失
800萬元
第三人責任保險
每一意外事故體傷責任
最高80萬元
每一意外事故財損責任
最高800萬元
保險期間內最高賠償金額
80萬元
海外急難救助
海外急難救助
最高120萬元
被保險人2
姓名
郭靖
身分證/居留證號
A259948925
生日
1988/01/01
手機號碼
0988123123
護照號碼
888800088
護照英文姓名
HUANG,RONG
通訊地址
台北市大安區光復南路102號13F
電子郵件
Abc@gmail.com
職業類別
一般職業 (含學生、家庭主婦)
職稱
一般職員 (含學生、家庭主婦)
身故受益人
配偶
受益人姓名
郭靖
受益人手機號碼
0912123123
受益人通訊地址
台北市大安區光復南路102號13F
班機延誤快速理賠
去程班機起飛日期
2024/12/08
航班編號
BR123
回程班機起飛日期
2024/12/15
航班編號
BR321
帳戶姓名
黃蓉
銀行名稱
013國泰世華銀行
銀行帳號
0912123123
分行名稱
松山分行
旅遊平安保險
意外事故身故失能
800萬元
傷害醫療實支實付型
80萬元
海外突發疾病(甲型)住院醫療
最高80萬元
海外突發疾病(甲型)門診醫療
最高800萬元
海外突發疾病(甲型)急診醫療
最高80萬元
特定意外事故加倍保障
800萬元
恐怖主義行為保險給付附加條款
80萬元
旅遊不便保險
旅程取消(不含傳染病及檢疫)
最高800萬元
班機延誤
80萬元
旅程更改(不含傳染病及檢疫)
最高80萬元
行李延誤
800萬元
行李損失
80萬元
旅行文件損失
800萬元
旅行補償保險
改降非原定機場
80萬元
劫機保險(日額)
800萬元
食品中毒
80萬元
現金竊盜損失
800萬元
信用卡盜用損失
最高80萬元
居家竊盜損失
800萬元
第三人責任保險
每一意外事故體傷責任
最高80萬元
每一意外事故財損責任
最高800萬元
保險期間內最高賠償金額
80萬元
海外急難救助
海外急難救助
最高120萬元
被保險人3
姓名
郭襄
身分證/居留證號
A259948925
生日
1988/01/01
手機號碼
0988123123
護照號碼
888800088
護照英文姓名
HUANG,RONG
通訊地址
台北市大安區光復南路102號13F
電子郵件
Abc@gmail.com
職業類別
一般職業 (含學生、家庭主婦)
職稱
一般職員 (含學生、家庭主婦)
身故受益人
配偶
受益人姓名
郭靖
受益人手機號碼
0912123123
受益人通訊地址
台北市大安區光復南路102號13F
班機延誤快速理賠
去程班機起飛日期
2024/12/08
航班編號
BR123
回程班機起飛日期
2024/12/15
航班編號
BR321
帳戶姓名
黃蓉
銀行名稱
013國泰世華銀行
銀行帳號
0912123123
分行名稱
松山分行
旅遊平安保險
意外事故身故失能
800萬元
傷害醫療實支實付型
80萬元
海外突發疾病(甲型)住院醫療
最高80萬元
海外突發疾病(甲型)門診醫療
最高800萬元
海外突發疾病(甲型)急診醫療
最高80萬元
特定意外事故加倍保障
800萬元
恐怖主義行為保險給付附加條款
80萬元
旅遊不便保險
旅程取消(不含傳染病及檢疫)
最高800萬元
班機延誤
80萬元
旅程更改(不含傳染病及檢疫)
最高80萬元
行李延誤
800萬元
行李損失
80萬元
旅行文件損失
800萬元
旅行補償保險
改降非原定機場
80萬元
劫機保險(日額)
800萬元
食品中毒
80萬元
現金竊盜損失
800萬元
信用卡盜用損失
最高80萬元
居家竊盜損失
800萬元
第三人責任保險
每一意外事故體傷責任
最高80萬元
每一意外事故財損責任
最高800萬元
保險期間內最高賠償金額
80萬元
海外急難救助
海外急難救助
最高120萬元
被保險人4
姓名
郭芙
身分證/居留證號
A259948925
生日
1988/01/01
手機號碼
0988123123
護照號碼
888800088
護照英文姓名
HUANG,RONG
通訊地址
台北市大安區光復南路102號13F
電子郵件
Abc@gmail.com
職業類別
一般職業 (含學生、家庭主婦)
職稱
一般職員 (含學生、家庭主婦)
身故受益人
配偶
受益人姓名
郭靖
受益人手機號碼
0912123123
受益人通訊地址
台北市大安區光復南路102號13F
班機延誤快速理賠
去程班機起飛日期
2024/12/08
航班編號
BR123
回程班機起飛日期
2024/12/15
航班編號
BR321
帳戶姓名
黃蓉
銀行名稱
013國泰世華銀行
銀行帳號
0912123123
分行名稱
松山分行
旅遊平安保險
意外事故身故失能
800萬元
傷害醫療實支實付型
80萬元
海外突發疾病(甲型)住院醫療
最高80萬元
海外突發疾病(甲型)門診醫療
最高800萬元
海外突發疾病(甲型)急診醫療
最高80萬元
特定意外事故加倍保障
800萬元
恐怖主義行為保險給付附加條款
80萬元
旅遊不便保險
旅程取消(不含傳染病及檢疫)
最高800萬元
班機延誤
80萬元
旅程更改(不含傳染病及檢疫)
最高80萬元
行李延誤
800萬元
行李損失
80萬元
旅行文件損失
800萬元
旅行補償保險
改降非原定機場
80萬元
劫機保險(日額)
800萬元
食品中毒
80萬元
現金竊盜損失
800萬元
信用卡盜用損失
最高80萬元
居家竊盜損失
800萬元
第三人責任保險
每一意外事故體傷責任
最高80萬元
每一意外事故財損責任
最高800萬元
保險期間內最高賠償金額
80萬元
海外急難救助
海外急難救助
最高120萬元
被保險人5
姓名
黃耀耀
身分證/居留證號
A259948925
生日
1988/01/01
手機號碼
0988123123
護照號碼
888800088
護照英文姓名
HUANG,RONG
通訊地址
台北市大安區光復南路102號13F
電子郵件
Abc@gmail.com
職業類別
一般職業 (含學生、家庭主婦)
職稱
一般職員 (含學生、家庭主婦)
身故受益人
配偶
受益人姓名
郭靖
受益人手機號碼
0912123123
受益人通訊地址
台北市大安區光復南路102號13F
班機延誤快速理賠
去程班機起飛日期
2024/12/08
航班編號
BR123
回程班機起飛日期
2024/12/15
航班編號
BR321
帳戶姓名
黃蓉
銀行名稱
013國泰世華銀行
銀行帳號
0912123123
分行名稱
松山分行
旅遊平安保險
意外事故身故失能
800萬元
傷害醫療實支實付型
80萬元
海外突發疾病(甲型)住院醫療
最高80萬元
海外突發疾病(甲型)門診醫療
最高800萬元
海外突發疾病(甲型)急診醫療
最高80萬元
特定意外事故加倍保障
800萬元
恐怖主義行為保險給付附加條款
80萬元
旅遊不便保險
旅程取消(不含傳染病及檢疫)
最高800萬元
班機延誤
80萬元
旅程更改(不含傳染病及檢疫)
最高80萬元
行李延誤
800萬元
行李損失
80萬元
旅行文件損失
800萬元
旅行補償保險
改降非原定機場
80萬元
劫機保險(日額)
800萬元
食品中毒
80萬元
現金竊盜損失
800萬元
信用卡盜用損失
最高80萬元
居家竊盜損失
800萬元
第三人責任保險
每一意外事故體傷責任
最高80萬元
每一意外事故財損責任
最高800萬元
保險期間內最高賠償金額
80萬元
海外急難救助
海外急難救助
最高120萬元
4.
保單寄送形式
寄送形式
電子保單
寄送至
電子郵件
xxxxxx@gmail.com
簡訊
0912-345-676
響應數位化,本公司網站投保旅遊險僅提供經第三方機構認證之電子保單。
核保程序完成後,約需2個工作天寄出,感謝您一起為環保盡心。
5.
投保聲明審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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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保須知

一、國泰產險於商品介紹頁中提供審閱保險單條款。被保險人若客觀上無法審閱保單條款內容,被保險人得於收受保單後翌日起七日內,不附理由,向本公司解除契約。

二、告知義務: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應誠實告知,否則保險公司得解除契約;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 因保險契約是最大誠信契約,所以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對於要保書詢問告知事項的填寫,不能有過失遺漏、故意隱 瞞或告知不實情事。如有隱匿或不實以致減少保險公司的危險評估時,可依據保險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在知悉後一個月解除保險契約;即使保險事故發生後,除非要保人或被保險人能證明事故發生原因與未告知事項無關, 否則,保險公司不負賠償責任。並可依據保險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不須退還已繳的保險費。請特別注意以免遭受損失。

三、除外責任:保險公司依照保險法的規定,對於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此外,在保險單條款中會有詳細 的除外責任及不保事項,消費者請務必審閱清楚。

四、貴保戶對於保險契約的權利行使,以及辦理契約變更、解除以及終止的方式及限制。

  • 權利行使:當發生承保範圍內的保險事故時,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後五日內通知保險公司,並儘 速檢具理賠所需文件。請務必在事故發生或知悉日起二年內提出理賠申請,否則依法本公司得拒絕賠付保險金。
  • 契約變更、解除及終止:要保人得隨時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變更保險內容、解除或終止保險契約。

五、保險公司對於保險契約的權利、義務及理賠責任。

  • 權利及義務:本公司於同意承保後,應依約定向 貴保戶收取保險費,並出具保險單暨正式保險費收據。在承保 危險事故發生時,依承保之責任,負擔賠償之義務。
  • 理賠責任:本公司應於收齊理賠申請及所需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保險金。若因可歸責於本公司的原因而致未於十 五日內給付者,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遲延利息。

六、 貴保戶除繳交保險費用外,無須繳交其他費用及違約金。

七、 本保險商品受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之保障。

本公司所銷售之有效保單皆受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之保障,該基金之動用條件並依據保險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之 三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

八、 因投保契約所生紛爭之處理方式及申訴之管道。

  •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因投保之保險契約發生爭議,可以向本公司、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設立之爭議處理機構或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申訴。
  • 本公司免費申訴電話:0800-212-880
  • 本公司網站客服信箱:https://www.cathay-ins.com.tw/INSPFWeb/servlet/HttpDispatcher/PFA8_0700/prompthttps://www.cathay-ins.com.tw/INSPFWeb/servlet/HttpDispatcher/PFA8_0700/prompt
  • 如因保險契約爭議涉訟者,依據各險條款之約定,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要保人的住所在 中華民國境外時,則以雙方約定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 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九、 住宅火險網路投保其他說明

  • 使用本網站投保之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必須為本國籍國民,外籍人士請直接洽詢本公司各服務單位。
  • 要保人若為一般個人,則投保年齡必須為年滿18歲以上,且具行為能力之自然人。
  • 保險期間以一年為一期,並自繳費完成後保單始生效。
  • 本商品(服務)有受財產保險安定基金或其他相關保護機制之保障。
  • 本公司保有承保與否的權利。
2.要(被)保人聲明事項
  • 1.本人(被保險人)同意國泰產險得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相關之健康檢查、醫療及病歷個人資料。
  • 2.本人(被保險人、要保人)同意國泰產險將本要保書上所載本人資料轉送產、壽險公會建立電腦系統連線,並同意產、壽險公會之會員公司查詢本人在該系統之資料以作為核保及理賠之參考,但各該公司仍應依其本身之核保或理賠標準決定是否承保或理賠,不得僅以前開資料作為承保或理賠之依據。
  • 3.本人(被保險人、要保人)同意國泰產險就本人之個人資料,於「個人資料保護法」所規定之範圍內,有為蒐集、處理及利用之權利。
  • 4.本人知悉 貴公司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於特定目的範圍內對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個人資料,有蒐集、處理及利用之權利。
3.投保需求聲明

  1. 我已正確提供投保所需之個人基本資料。

  2. 我已瞭解所投保之商品之投保條件,符合我的投保條件、投保目的及需求。

  3. 我已正確提供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之行動電話號碼、電子郵件信箱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足資傳遞電子文件之聯絡方式。

  4. 我已充分瞭解所交保費係用以購買保險商品。

  5. 我已充分確認欲投保之險種、保額與保費支出與自身實際需求相當。

  6. 我已確認繳交保險費之資金來源為工作或營業收入、存款、及其他非為貸款或保險單借款。

  7. 我已瞭解本保險契約之權利行使、變更、解除及終止之方式。

  8. 我已瞭解承保公司對於本保險契約之權利、義務及責任。
  9. 我已瞭解自身應負擔之保險費以及毋須負擔違約金及其他費用。

  10. 我已瞭解本保險受有保險安定基金之保障。

  11. 我已瞭解承保公司因本商品所生紛爭之處理及申訴管道。

  12. 我已評估自身收入、財務狀況、職業、健康狀況與保險費之負擔能力及保險金額的相當性。

  13. 我已充分瞭解並關心本保險契約之保障內容與給付項目。

1.
投保須知
2.
要(被)保人聲明事項
3.
投保需求聲明
4.
保險單條款
網頁編碼:PFA1_0100
會員登入
網路會員可直接登入,加速您投保流程
請使用「新式居留證統一證號」重新註冊會員,或前往移民署換發中華民國居留證以取得新證號。若持舊式居留證,為避免保險中斷,請親自前往本公司服務據點辦理重新投保。
dsdsdsdsdss
保存試算
請提供聯繫資料,以便寄送本次試算內容連結。透過專屬連結回官網投保,無需重新輸入資料,且可享有線上投保優惠,有效期限至2024/01/10中午12: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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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投保
請輸入身分證/居留證號碼
請輸入共16碼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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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優惠方案給親友,加速投保。有效期限至2024/06/05晚上23:59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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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2. 擷取手機螢幕上的畫面
步驟3. 上傳擷取後的相片
適用iPhone X/XR/XS 或以上機型
同時按下「電源鍵」與左邊的「上音量鍵」擷取螢幕
適用iPhone 6/7/8/SE 等機型
同時按下「電源鍵」與「Home 鍵」擷取螢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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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疑問,請撥打好市多客服電話:(02)449-9909
旅遊平安保險
意外事故身故失能
800萬元
傷害醫療實支實付型
40萬元
海外突發疾病(甲型)住院醫療
40萬元
海外突發疾病(甲型)門診醫療
40萬元
海外突發疾病(甲型)急診醫療
40萬元
特定意外事故加倍保障
800萬元
恐怖主義行為保險給付附加條款
800萬元
旅遊不便及其他保險
旅行不便保險
旅程取消(不含傳染病及檢疫)
最高10萬元
班機延誤
5,000元起,最高1萬元
旅程更改(不含傳染病及檢疫)
最高5萬元
行李延誤
5,000元
行李損失
5,000元
旅行文件損失
5,000元
旅行補償保險
改降非原定機場
5,000元
劫機保險(日額)
每日5,000元
食品中毒
5,000元
現金竊盜損失
3,000元
信用卡盜用損失
最高10萬元
居家竊盜損失
1萬元
第三人責任保險
每一意外事故體傷責任
最高100萬元
每一意外事故財損責任
最高20萬元
保險期間內最高賠償金額
120萬元
海外急難救助
海外急難救助
最高300萬元
選擇常用被保險人
變更保障
被保險人OOO(A123456789)於保險期間「OOOO」加總後超出網路投保額度上限600萬,請確認變更保額如下:
  1. 「OOOO」原400萬調降為300萬
  2. 「XXXX」原40萬調降為30萬
  3. 「OXOX」原20萬調降為10萬
意外事故身故失能
800萬元
傷害醫療實支實付型
40萬元
海外突發疾病(甲型)住院醫療(限額)
40萬元
海外突發疾病(甲型)門診醫療(限額)
40萬元
海外突發疾病(甲型)急診醫療(限額)
40萬元
特定意外事故加倍保障
800萬元
恐怖主義行為保險給付附加條款
800萬元
變更說明
被保險人OOO(A123456789)因未滿15歲,請確認調整內容如下:
  1. 未滿15足歲,「喪葬失能」最高保額為61.5萬
  2. 「OOOO」原40萬調降為10萬
  3. 「OOOO」原40萬調降為10萬
  4. 「旅遊不便及其他保險」原U2方案調降為T2方案
旅遊平安保險
意外事故身故失能
800萬元
傷害醫療實支實付型
40萬元
海外突發疾病(甲型)住院醫療
40萬元
海外突發疾病(甲型)門診醫療
40萬元
海外突發疾病(甲型)急診醫療
40萬元
特定意外事故加倍保障
800萬元
恐怖主義行為保險給付附加條款
800萬元
旅行不便保險
旅程取消(不含傳染病及檢疫)
最高10萬元
班機延誤
5,000元起,最高1萬元
旅程更改(不含傳染病及檢疫)
最高5萬元
行李延誤
5,000元
行李損失
5,000元
旅行文件損失
5,000元
旅行補償保險
改降非原定機場
5,000元
劫機保險(日額)
每日5,000元
食品中毒
5,000元
現金竊盜損失
3,000元
信用卡盜用損失
最高10萬元
居家竊盜損失
1萬元
第三人責任保險
每一意外事故體傷責任
最高100萬元
每一意外事故財損責任
最高20萬元
保險期間內最高賠償金額
120萬元
海外急難救助
海外急難救助
最高300萬元
變更保障
被保險人OOO(A123456789)於保險期間需變更保障如下:
  1. 「OOOO」保額已達600萬上限,原400萬調降為300萬
  2. 「XXXX」保額已達100萬上限,需移除
變更保障
被保險人OOO(A123456789)於保險期間「OOOO」加總後超出網路投保額度上限600萬,請確認移除此保險。
無法提供網路投保
要保人因保險期間「OOOO」已超出網路投保保額上限600萬,無法提供您於本網站進行投保。
提醒,移除此被保險人
被保險人OOO(A123456789)因保險期間「OOOO」已超出網路投保保額上限600萬,無法提供於本網站進行投保。
變更保障
被保險人OOO(A123456789)於保險期間「OOOO」加總後超出網路投保額度上限600萬,請確認變更保額如下:
  1. 「OOOO」原400萬調降為300萬
  2. 「XXXX」原40萬調降為30萬
  3. 「OXOX」原20萬調降為10萬
變更保障
被保險人OOO(A123456789)因未滿15歲,請確認變更內容如下:
  1. 未滿15足歲,「喪葬失能」最高保額為61.5萬
  2. 「OOOO」原40萬調降為10萬
  3. 「OOOO」原40萬調降為10萬
  4. 「旅遊不便及其他保險」原U2方案調降為T2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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