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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定生效日、保費、保障內容與優惠。
預定生效日期
強制險
自2024/01/10 中午12:00起,保期一年
任意險
自2024/01/13 中午12:00起,保期一年
保費
強制險主險
21 強制汽車責任險
每人體傷20萬,死亡及失能200萬元
799
強制險附加
47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駕駛人傷害附加條款(機車單一交通事故)
駕駛人傷害20萬,死亡及失能300萬元
452
第三人責任險
31 第三人 傷害
每人傷害保額300萬元/每事故總額3,000萬元
1,609
32 第三人 財損
每事故之財損50萬元
2,362
第三人責任險 附加條款
49 駕駛人傷害險
住院日額2,000元,每人死亡及失能300萬元
663
5B 乘客體傷責任險
每人傷害/每事故之傷害 300萬/1,500萬元
1,221
2A 慰問金費用
每人/每事故之財損5萬元/10萬元
215
車體損失險
05 乙式車體損失險-自用
保額: 163.3萬元/免自負額
21,158
其他
0W 道路救援險附加條款
保險期間限3次救援、每次限額2萬元
247
CC03 國泰產險汽車保險約定月折舊附加條款(C型)
原價
33,766
優惠折抵
-4,390
強制險
-300元
任意險
-300元
合計
29,376
因應核保政策,本次投保需回傳要保書。回傳文件及方式,將於線上要保完成後於網頁顯示並以電子郵件提供。
本次投保需專人審核(勘車),請於2024/01/04前,依據後續流程之網頁提示或電子郵件通知說明,上傳投保車輛照片5張。
本公司將於收到車輛照片後,2024/01/04前審核完成,並用簡訊及電子郵件通知您審核結果。
如審核通過,保單將依約定日期2024/01/05生效,且生效日無法提前。若生效日期不符合需求,建議移駕本公司各服務據點臨櫃投保。
本次投保需專人審核,本公司將於2024/01/04前審核完成,並用簡訊及電子郵件通知您審核結果。
如審核通過,保單將依約定日期2024/01/05生效,且生效日無法提前。若生效日期不符合需求,建議移駕本公司各服務據點臨櫃投保。
付款並投保成功,即可享有:
免費道路救援服務 (100公里不限次數,1天限1次)
投保強制險+任意險抽「iPhone14」資格
抽千份好禮資格,加碼再抽Panasonic滾筒洗衣機!
(前一期強制險非投保國泰產險者)
合計
29,376
2.
投保資訊
車籍、被保險人、要保人、駕駛人名冊。
車籍
車牌號碼
BYN-3019
車輛種類
燃油機車(普通重機)
廠牌名稱
Sym三陽(國產)/高手125c.c.
引擎號碼
FD266167
原發照日
0111/10/18
出廠年月
2022/10
排氣量/馬力
125 立方公分
被保險人(車主)
公司名稱
前進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03210987
行業別
製造業
公司負責人
蔡好運
公司聯絡人手機號碼
0976490585
公司日間聯絡電話
02-56847955 #32534
公司註冊地
台澎金馬
通訊地址
台北市大安區光復南路102號13F
電子郵件
nice99@proton.me
最近一期財務報告總資產達新台幣5,000萬以上
要保人
姓名
林泰州
為被保險人(車主)之
僱傭
居留證號碼
V185601822
出生日期
72年02月10日
手機號碼
0932939043
市話號碼
02-08271590
國籍
韓國
居住地
TW中華民國
職業類別
一般職業 (含學生、家庭主婦)
職稱
一般職業 (含學生、家庭主婦)
通訊地址
台北市大安區光復南路102號13F
電子郵件
great100@proton.me
收入足以支付此保險內容
是否為聽障或語障人士
駕駛人名冊
強制汽車責任險 附加駕駛人傷害險
駕駛人
車主及其同意之駕駛人
受益人
駕駛人之法定繼承人
第三人責任險 附加駕駛人傷害險
駕駛人
蔡好運及主險之附加被保險人
受益人
駕駛人之法定繼承人
3.
保單寄送形式
寄送形式
強制險
電子式保險證
任意險
電子保單
寄送至
電子郵件
xnice99@proton.me
簡訊
0912-345-678
電子式保險證於投保經本公司核保完成後,約1日內寄至要保人信箱,並以簡訊通知下載連結;保戶可以在國泰產險官「保戶服務」專區「強制證下載」中下載電子式保險證。
4.
聲明書審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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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保須知

一、國泰產險於商品介紹頁中提供審閱保險單條款。被保險人若客觀上無法審閱保單條款內容,被保險人得於收受保單後翌日起七日內,不附理由,向本公司解除契約。

二、告知義務: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應誠實告知,否則保險公司得解除契約;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 因保險契約是最大誠信契約,所以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對於要保書詢問告知事項的填寫,不能有過失遺漏、故意隱 瞞或告知不實情事。如有隱匿或不實以致減少保險公司的危險評估時,可依據保險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在知悉後一個月解除保險契約;即使保險事故發生後,除非要保人或被保險人能證明事故發生原因與未告知事項無關, 否則,保險公司不負賠償責任。並可依據保險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不須退還已繳的保險費。請特別注意以免遭受損失。

三、除外責任:保險公司依照保險法的規定,對於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此外,在保險單條款中會有詳細 的除外責任及不保事項,消費者請務必審閱清楚。

四、貴保戶對於保險契約的權利行使,以及辦理契約變更、解除以及終止的方式及限制。

  • 權利行使:當發生承保範圍內的保險事故時,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後五日內通知保險公司,並儘 速檢具理賠所需文件。請務必在事故發生或知悉日起二年內提出理賠申請,否則依法本公司得拒絕賠付保險金。
  • 契約變更、解除及終止:要保人得隨時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變更保險內容、解除或終止保險契約。

五、保險公司對於保險契約的權利、義務及理賠責任。

  • 權利及義務:本公司於同意承保後,應依約定向 貴保戶收取保險費,並出具保險單暨正式保險費收據。在承保 危險事故發生時,依承保之責任,負擔賠償之義務。
  • 理賠責任:本公司應於收齊理賠申請及所需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保險金。若因可歸責於本公司的原因而致未於十 五日內給付者,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遲延利息。

六、 貴保戶除繳交保險費用外,無須繳交其他費用及違約金。

七、 本保險商品受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之保障。

本公司所銷售之有效保單皆受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之保障,該基金之動用條件並依據保險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之 三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

八、 因投保契約所生紛爭之處理方式及申訴之管道。

  •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因投保之保險契約發生爭議,可以向本公司、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設立之爭議處理機構或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申訴。
  • 本公司免費申訴電話:0800-212-880
  • 本公司網站客服信箱:https://www.cathay-ins.com.tw/INSPFWeb/servlet/HttpDispatcher/PFA8_0700/prompthttps://www.cathay-ins.com.tw/INSPFWeb/servlet/HttpDispatcher/PFA8_0700/prompt
  • 如因保險契約爭議涉訟者,依據各險條款之約定,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要保人的住所在 中華民國境外時,則以雙方約定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 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九、 住宅火險網路投保其他說明

  • 使用本網站投保之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必須為本國籍國民,外籍人士請直接洽詢本公司各服務單位。
  • 要保人若為一般個人,則投保年齡必須為年滿18歲以上,且具行為能力之自然人。
  • 保險期間以一年為一期,並自繳費完成後保單始生效。
  • 本商品(服務)有受財產保險安定基金或其他相關保護機制之保障。
  • 本公司保有承保與否的權利。
2.要(被)保人聲明事項
  • 1.本人(被保險人)同意國泰產險得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相關之健康檢查、醫療及病歷個人資料。
  • 2.本人(被保險人、要保人)同意國泰產險將本要保書上所載本人資料轉送產、壽險公會建立電腦系統連線,並同意產、壽險公會之會員公司查詢本人在該系統之資料以作為核保及理賠之參考,但各該公司仍應依其本身之核保或理賠標準決定是否承保或理賠,不得僅以前開資料作為承保或理賠之依據。
  • 3.本人(被保險人、要保人)同意國泰產險就本人之個人資料,於「個人資料保護法」所規定之範圍內,有為蒐集、處理及利用之權利。
  • 4.本人知悉 貴公司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於特定目的範圍內對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個人資料,有蒐集、處理及利用之權利。
3.投保需求聲明

  1. 我已正確提供投保所需之個人基本資料。

  2. 我已瞭解所投保之商品之投保條件,符合我的投保條件、投保目的及需求。

  3. 我已正確提供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之行動電話號碼、電子郵件信箱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足資傳遞電子文件之聯絡方式。

  4. 我已充分瞭解所交保費係用以購買保險商品。

  5. 我已充分確認欲投保之險種、保額與保費支出與自身實際需求相當。

  6. 我已確認繳交保險費之資金來源為工作或營業收入、存款、及其他非為貸款或保險單借款。

  7. 我已瞭解本保險契約之權利行使、變更、解除及終止之方式。

  8. 我已瞭解承保公司對於本保險契約之權利、義務及責任。
  9. 我已瞭解自身應負擔之保險費以及毋須負擔違約金及其他費用。

  10. 我已瞭解本保險受有保險安定基金之保障。

  11. 我已瞭解承保公司因本商品所生紛爭之處理及申訴管道。

  12. 我已評估自身收入、財務狀況、職業、健康狀況與保險費之負擔能力及保險金額的相當性。

  13. 我已充分瞭解並關心本保險契約之保障內容與給付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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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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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被)保人聲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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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需求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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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單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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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按下「同意要保」後,即前往下一頁進行付款程序。
如果您本次未完成付款,也可於保單生效日前,至會員中心『待辦事項』中繼續完成付款。
網頁編碼:PFA1_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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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會員可直接登入,加速您投保流程
請使用「新式居留證統一證號」重新註冊會員,或前往移民署換發中華民國居留證以取得新證號。若持舊式居留證,為避免保險中斷,請親自前往本公司服務據點辦理重新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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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提供聯繫資料,以便寄送本次試算內容連結。透過專屬連結回官網投保,無需重新輸入資料,且可享有線上投保優惠,有效期限至2024/01/10中午12: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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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照示意圖
行照示意圖
第三人責任險有用嗎?
有保強制險應該就夠了?沒保『第三人責任險』應該沒關係吧?
強制險不包含『財物損失』,不小心撞壞別人的車子卻沒保『第三人責任險』,需要自掏腰包賠對方的喔!
基本保障有這些
對方駕駛
對方乘客
對方車輛
路人
建議保額
傷害
給付
每人體傷 300萬元
(每人傷害保額)
600萬元
(每人傷害保額)
事故
給付
每事故財損 50萬元
(單一事故最高理賠)
有保車體險的差異!
維持事故現場、報警處理並通知保險公司
已投保
愛車送修並通知保險公司
1-2週取回愛車
未投保
釐清肇事責任曠日費時
自掏腰包修復愛車
超額責任險一定要保嗎?
一天保費不到10元,就能獲1,000萬的保額,若發生意外或撞到超跑需要高額賠償,超額責任險絕對是你安心的保障!
需先購買「第三人責任險」才能加保超額責任險噢!(含賠付對方財物損失與醫療費等)
基本保障有這些
對方駕駛
對方乘客
對方車輛
路人
建議保額
每次事故體傷、
死亡或財物損失
1,000萬元起
駕駛人傷害險有2種
強制責任險駕駛人傷害
附加條款
49 第三人責任險
附加駕駛人傷害保險
保障範圍 僅包含駕車時自撞 駕車時自撞、對撞皆包含在內
保障對象
4A
限車主本人
48
車主+經車主
同意的駕駛者
車主+經車主
同意的駕駛者
網路投保
說明
要保人/被保人
需為同一人
要保人/被保人
可不同人
要保人/被保人
可不同人
回傳
要保書
手機驗證
免回傳要保書
需簽名
回傳要保書
需簽名
回傳要保書
保險金額 每人傷害
20萬
每人傷害
20萬
住院日額
20萬
死亡及失能
200萬
死亡及失能
250-300萬
死亡及失能
最高600萬
強制責任險駕駛人傷害
附加條款
保障範圍 僅包含駕車時自撞
保障對象
4A
限車主本人
48
車主+經車主
同意的駕駛者
網路投保
說明
要保人/被保人
需為同一人
要保人/被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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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傳
要保書
手機驗證
免回傳要保書
需簽名
回傳要保書
保險金額
要保書
每人傷害
20萬
每人傷害
20萬
死亡及失能
200萬
死亡及失能
250-300萬
49 第三人責任險
附加駕駛人傷害保險
保障範圍 駕車時自撞、對撞
皆包含在內
保障對象 車主+經車主
同意的駕駛者
網路投保
說明
要保人/被保人
可不同人
回傳
要保書
需簽名
回傳要保書
保險金額
要保書
住院日額
2000元
死亡及失能
最高6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