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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您計畫購買的商品
預定生效日、保費、保障內容
遊學/打工地點
澳洲
保險期間
2024/01/11 24時 ~ 2025/01/11 24時
保障內容
傷害保險
一般意外身故與失能保險金
保險金額156萬,動產損失險46.8萬
海外傷害醫療保險
海外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
保險金額40萬元
海外傷害醫療保險
保額調降
海外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
保險金額30萬元
海外突發疾病醫療健康保險 (甲型)
海外突發疾病住院醫療保險金(限額)
保險金額40萬元
海外突發疾病門診醫療保險金(限額)
保險金額500元
海外突發疾病急診醫療保險金(限額)
保險金額1,000元
海外突發疾病醫療健康保險 (甲型)
保額調降
海外突發疾病住院醫療保險金(限額)
保險金額30萬元
海外突發疾病門診醫療保險金(限額)
保險金額500元
海外突發疾病急診醫療保險金(限額)
保險金額1,000元
海外急難救助保險
未成年子女送回、親友前往探視處理善後、醫療轉送、遺體運送、搜索救助等費用
保險金額100萬元
海外第三人責任保險
每一意外事故體傷責任保險金(限額)
保險金額100萬元
海外突發疾病門診(限額)
保險金額20萬元
海外突發疾病急診(限額)
保險金額120萬元
海外遊學打工傷害醫療保險
海外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
保險金額40萬元
海外突發疾病醫療健康保險 (甲型)
海外突發疾病住院醫療保險(限額)
保險金額400萬元
海外突發疾病門診(限額)
保險金額500元
海外突發疾病急診(限額)
保險金額1,000元
海外急難救助保險
未成年子女送回、親友前往探視處理善後、醫療轉送、遺體運送、搜索救助等費用
保險金額100萬元
合計保費
29,376
合計
29,376
2.
投保資訊
要保人/被保險人
姓名
李國泰
身分證號
A259948925
生日
1985年09月17日
手機號碼
0988123123
通訊地址
台北市大安區光復南路102號13F
電子郵件
xxxxx@gmail.com
身高
175公分
體重
75公斤
國內職業類別
學生
職稱
學生
職稱
一般職業 (含學生、家庭主婦)
收入狀況
年收入50萬;全家總資產800萬
是否懷孕
預計從事的國外職業
學生(不含軍校、警校)
是否兼職
身故受益人
配偶
姓名
林美美
手機號碼
0912123123
通訊地址
台北市大安區光復南路102號13F
申請英文投保證明
護照英文姓名
LIN, MEI-HUA
護照號碼
888800088
告知事項
是否受有監護宣告
是否有現症及既往症
最近2個月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過去2年內是否曾因接受健康檢查有異常情形,而被建議接受其他檢查或治療
過去5年內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住院治療7日以上
是否為身心障礙者
是否為聽障或語障人士
是否為現任(或曾任)國內外政府或國際組織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
過去1年內居住於中華民國境外超過半年以上
3.
保單寄送形式
寄送形式
電子保單
寄送至
Email
xxxxxx@gmail.com
簡訊
0912-345-676
本公司網路投保海外遊學打工專案僅提供電子保單,核保程序完成後,預計約需3個工作天寄出。響應數位化,線上投保將提供您經第三方機構認證之電子保單,感謝您一起為環保盡心。
4.
聲明書審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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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保須知

一、國泰產險於商品介紹頁中提供審閱保險單條款。被保險人若客觀上無法審閱保單條款內容,被保險人得於收受保單後翌日起七日內,不附理由,向本公司解除契約。

二、告知義務: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應誠實告知,否則保險公司得解除契約;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 因保險契約是最大誠信契約,所以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對於要保書詢問告知事項的填寫,不能有過失遺漏、故意隱 瞞或告知不實情事。如有隱匿或不實以致減少保險公司的危險評估時,可依據保險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在知悉後一個月解除保險契約;即使保險事故發生後,除非要保人或被保險人能證明事故發生原因與未告知事項無關, 否則,保險公司不負賠償責任。並可依據保險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不須退還已繳的保險費。請特別注意以免遭受損失。

三、除外責任:保險公司依照保險法的規定,對於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此外,在保險單條款中會有詳細 的除外責任及不保事項,消費者請務必審閱清楚。

四、貴保戶對於保險契約的權利行使,以及辦理契約變更、解除以及終止的方式及限制。

  • 權利行使:當發生承保範圍內的保險事故時,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後五日內通知保險公司,並儘 速檢具理賠所需文件。請務必在事故發生或知悉日起二年內提出理賠申請,否則依法本公司得拒絕賠付保險金。
  • 契約變更、解除及終止:要保人得隨時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變更保險內容、解除或終止保險契約。

五、保險公司對於保險契約的權利、義務及理賠責任。

  • 權利及義務:本公司於同意承保後,應依約定向 貴保戶收取保險費,並出具保險單暨正式保險費收據。在承保 危險事故發生時,依承保之責任,負擔賠償之義務。
  • 理賠責任:本公司應於收齊理賠申請及所需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保險金。若因可歸責於本公司的原因而致未於十 五日內給付者,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遲延利息。

六、 貴保戶除繳交保險費用外,無須繳交其他費用及違約金。

七、 本保險商品受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之保障。

本公司所銷售之有效保單皆受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之保障,該基金之動用條件並依據保險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之 三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

八、 因投保契約所生紛爭之處理方式及申訴之管道。

  •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因投保之保險契約發生爭議,可以向本公司、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設立之爭議處理機構或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申訴。
  • 本公司免費申訴電話:0800-212-880
  • 本公司網站客服信箱:https://www.cathay-ins.com.tw/INSPFWeb/servlet/HttpDispatcher/PFA8_0700/prompthttps://www.cathay-ins.com.tw/INSPFWeb/servlet/HttpDispatcher/PFA8_0700/prompt
  • 如因保險契約爭議涉訟者,依據各險條款之約定,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要保人的住所在 中華民國境外時,則以雙方約定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 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九、 住宅火險網路投保其他說明

  • 使用本網站投保之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必須為本國籍國民,外籍人士請直接洽詢本公司各服務單位。
  • 要保人若為一般個人,則投保年齡必須為年滿18歲以上,且具行為能力之自然人。
  • 保險期間以一年為一期,並自繳費完成後保單始生效。
  • 本商品(服務)有受財產保險安定基金或其他相關保護機制之保障。
  • 本公司保有承保與否的權利。
2.要(被)保人聲明事項
  • 1.本人(被保險人)同意國泰產險得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相關之健康檢查、醫療及病歷個人資料。
  • 2.本人(被保險人、要保人)同意國泰產險將本要保書上所載本人資料轉送產、壽險公會建立電腦系統連線,並同意產、壽險公會之會員公司查詢本人在該系統之資料以作為核保及理賠之參考,但各該公司仍應依其本身之核保或理賠標準決定是否承保或理賠,不得僅以前開資料作為承保或理賠之依據。
  • 3.本人(被保險人、要保人)同意國泰產險就本人之個人資料,於「個人資料保護法」所規定之範圍內,有為蒐集、處理及利用之權利。
  • 4.本人知悉 貴公司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於特定目的範圍內對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個人資料,有蒐集、處理及利用之權利。
3.投保需求聲明

  1. 我已正確提供投保所需之個人基本資料。

  2. 我已瞭解所投保之商品之投保條件,符合我的投保條件、投保目的及需求。

  3. 我已正確提供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之行動電話號碼、電子郵件信箱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足資傳遞電子文件之聯絡方式。

  4. 我已充分瞭解所交保費係用以購買保險商品。

  5. 我已充分確認欲投保之險種、保額與保費支出與自身實際需求相當。

  6. 我已確認繳交保險費之資金來源為工作或營業收入、存款、及其他非為貸款或保險單借款。

  7. 我已瞭解本保險契約之權利行使、變更、解除及終止之方式。

  8. 我已瞭解承保公司對於本保險契約之權利、義務及責任。
  9. 我已瞭解自身應負擔之保險費以及毋須負擔違約金及其他費用。

  10. 我已瞭解本保險受有保險安定基金之保障。

  11. 我已瞭解承保公司因本商品所生紛爭之處理及申訴管道。

  12. 我已評估自身收入、財務狀況、職業、健康狀況與保險費之負擔能力及保險金額的相當性。

  13. 我已充分瞭解並關心本保險契約之保障內容與給付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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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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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被)保人聲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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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需求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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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單條款
網頁編碼:PFA1_0100
會員登入
網路會員可直接登入,加速您投保流程
請使用「新式居留證統一證號」重新註冊會員,或前往移民署換發中華民國居留證以取得新證號。若持舊式居留證,為避免保險中斷,請親自前往本公司服務據點辦理重新投保。
dsdsdsdsd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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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提供聯繫資料,以便寄送本次試算內容連結。透過專屬連結回官網投保,無需重新輸入資料,且可享有線上投保優惠,有效期限至2024/01/10中午12: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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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iPhone 6/7/8/SE 等機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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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說明
投保規定
01
提供承保年齡為18足歲至50歲網路幫自己(要保人、被保險人為同一人)投保此專案,且不提供外籍人士投保
02
投保時,要保人、被保險人須身在台、澎、金、馬等地區方可投保。若投保當下要保人、被保險人已不在前述地區,本公司將不予理賠
03
身故受益人限法定繼承人、直系血親(如父母、子女、祖父母)或配偶
04
若被保險人於起保日已懷孕,請前往臨櫃或洽業務員辦理本公司營業據點
05
因應主管機關規範,即日起,被保險人以網路方式投保之傷害醫療實支實付保險者,重疊的保險期間內以1張為限。申領保險金時,須提供醫療費用明細正本或收據正本
保額限制
傷害險網路投保同業合計上限:既有客戶600萬、非既有客戶3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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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學/打工地點
澳洲
投保天數
365天
保險期間
2024/01/09 24時 ~
2025/01/09 24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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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學/打工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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