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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定生效日期
住宅火災保險
自2022/12/22 中午12:00起,保期一年
住家保戶傘保險
自2022/12/22 中午12:00起,保期一年
保費
住宅火災保險
住宅火災保險
保險金額156萬,動產損失險46.8萬
1,000
住宅地震基本保險
保險金額150萬
1,000
住宅火災保險 附加險
水漬保險
156萬
1,000
超額地震保險
57,000
1,000
住家保戶傘保險
住家保戶傘綜合保險(財物損失險)
保險金額200萬
擴大承保事項(處所)
限額10萬,保險期間最高賠償限額20萬
特定動產理賠
限額10萬,保險期間最高賠償限額20萬
竊盜保險
住院日額2000元,每人死亡及失能300萬
住家日常生活責任保險(第三人)
限額200萬,保險期間最高賠償限額400萬。每一事故財損責任險自負額1萬
住家玻璃保險
限額1萬,保險期間最高賠償限額2萬
住家災害費用補償附加保險
限額10萬,保險期間最高賠償限額20萬
擴大承保機車事故附加條款
每部機車限額6萬,含於建築物內動產之保額
實損實賠附加條款
保險金額範圍內以實際損失賠付
663
萬元
原價
33,766
優惠折抵
-4,390
強制險
-300元
任意險
-300元
合計
29,376
因應核保政策,本次投保需回傳要保書。回傳文件及方式,將於線上要保完成後於網頁顯示並以電子郵件提供。
本次投保需專人審核(勘車),請於2024/01/04前,依據後續流程之網頁提示或電子郵件通知說明,上傳投保車輛照片6張。
本公司將於收到車輛照片後,2024/01/04前審核完成,並用簡訊及電子郵件通知您審核結果。
如審核通過,保單將依約定日期2024/01/05生效,且生效日無法提前。若生效日期不符合需求,建議移駕本公司各服務據點臨櫃投保。
付款並投保成功,即可享有:
免費道路救援服務 (100公里不限次數,1天限1次)
投保強制險+任意險抽「iPhone14」資格
抽千份好禮資格,加碼再抽Panasonic滾筒洗衣機!
(前一期強制險非投保國泰產險者)
合計
29,376
2.
投保資訊
房屋資料、要保人、被保險人、共同被保人
房屋資料
房屋地址
台北市大安區光復南路102號13樓
房屋構造(主要建材)
鋼筋混凝土
屋頂建材
水泥平屋頂
總樓層數(建物層數)
6樓
建造年份
民國93年
使用面積
24.00坪/79.24平方公尺
抵押權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顯示抵押權人分
行名稱於保單上
同意
寄發正本保單和
副本收據
不同意
要保人/被保險人
姓名
何非
手機號碼
0900000000
身分證/居留證號
A259948925
出生日期
1985年09月17日
職業類別
一般職業 (含學生、家庭主婦)
職稱
一般職業 (含學生、家庭主婦)
通訊地址
台北市大安區光復南路102號13F
電子郵件
xxxxx@gmail.com
投保金額與收入相當
是否為聽障或語障人士
要保人
姓名
何非
手機號碼
0900000000
身分證/居留證號
A259948925
出生日期
1985年09月17日
職業類別
一般職業 (含學生、家庭主婦)
職稱
一般職業 (含學生、家庭主婦)
通訊地址
台北市大安區光復南路102號13F
電子郵件
xxxxx@gmail.com
投保金額與收入相當
是否為聽障或語障人士
被保險人
為要保人之
配偶
姓名
李沐子
手機號碼
0900000000
身分證/居留證號
G259948925
出生日期
1986年02月17日
職業類別
一般職業 (含學生、家庭主婦)
通訊地址
台北市大安區光復南路102號13F
電子郵件
xxxxx@gmail.com
共同被保險人(共同持有房屋人)
姓名
何曉
身分證/居留證號
G259948925
3.
保單寄送形式
寄送形式
電子保單
寄送至
Email : secondary@cathay-ins.com.tw
本公司網站投保住宅險僅提供電子保單,核保程序完成後,預計約需3個工作天寄出。響應數位化,線上投保將提供您經第三方機構認證之電子保單,感謝您一起為環保盡心。
核保程序完成後,預計寄送時間約需10個工作天。
4.
聲明書審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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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保須知

一、國泰產險於商品介紹頁中提供審閱保險單條款。被保險人若客觀上無法審閱保單條款內容,被保險人得於收受保單後翌日起七日內,不附理由,向本公司解除契約。

二、告知義務: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應誠實告知,否則保險公司得解除契約;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 因保險契約是最大誠信契約,所以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對於要保書詢問告知事項的填寫,不能有過失遺漏、故意隱 瞞或告知不實情事。如有隱匿或不實以致減少保險公司的危險評估時,可依據保險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在知悉後一個月解除保險契約;即使保險事故發生後,除非要保人或被保險人能證明事故發生原因與未告知事項無關, 否則,保險公司不負賠償責任。並可依據保險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不須退還已繳的保險費。請特別注意以免遭受損失。

三、除外責任:保險公司依照保險法的規定,對於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此外,在保險單條款中會有詳細 的除外責任及不保事項,消費者請務必審閱清楚。

四、貴保戶對於保險契約的權利行使,以及辦理契約變更、解除以及終止的方式及限制。

  • 權利行使:當發生承保範圍內的保險事故時,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後五日內通知保險公司,並儘 速檢具理賠所需文件。請務必在事故發生或知悉日起二年內提出理賠申請,否則依法本公司得拒絕賠付保險金。
  • 契約變更、解除及終止:要保人得隨時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變更保險內容、解除或終止保險契約。

五、保險公司對於保險契約的權利、義務及理賠責任。

  • 權利及義務:本公司於同意承保後,應依約定向 貴保戶收取保險費,並出具保險單暨正式保險費收據。在承保 危險事故發生時,依承保之責任,負擔賠償之義務。
  • 理賠責任:本公司應於收齊理賠申請及所需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保險金。若因可歸責於本公司的原因而致未於十 五日內給付者,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遲延利息。

六、 貴保戶除繳交保險費用外,無須繳交其他費用及違約金。

七、 本保險商品受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之保障。

本公司所銷售之有效保單皆受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之保障,該基金之動用條件並依據保險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之 三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

八、 因投保契約所生紛爭之處理方式及申訴之管道。

  •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因投保之保險契約發生爭議,可以向本公司、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設立之爭議處理機構或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申訴。
  • 本公司免費申訴電話:0800-212-880
  • 本公司網站客服信箱:https://www.cathay-ins.com.tw/INSPFWeb/servlet/HttpDispatcher/PFA8_0700/prompthttps://www.cathay-ins.com.tw/INSPFWeb/servlet/HttpDispatcher/PFA8_0700/prompt
  • 如因保險契約爭議涉訟者,依據各險條款之約定,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要保人的住所在 中華民國境外時,則以雙方約定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 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九、 住宅火險網路投保其他說明

  • 使用本網站投保之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必須為本國籍國民,外籍人士請直接洽詢本公司各服務單位。
  • 要保人若為一般個人,則投保年齡必須為年滿18歲以上,且具行為能力之自然人。
  • 保險期間以一年為一期,並自繳費完成後保單始生效。
  • 本商品(服務)有受財產保險安定基金或其他相關保護機制之保障。
  • 本公司保有承保與否的權利。
2.要(被)保人聲明事項
  • 1.本人(被保險人)同意國泰產險得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相關之健康檢查、醫療及病歷個人資料。
  • 2.本人(被保險人、要保人)同意國泰產險將本要保書上所載本人資料轉送產、壽險公會建立電腦系統連線,並同意產、壽險公會之會員公司查詢本人在該系統之資料以作為核保及理賠之參考,但各該公司仍應依其本身之核保或理賠標準決定是否承保或理賠,不得僅以前開資料作為承保或理賠之依據。
  • 3.本人(被保險人、要保人)同意國泰產險就本人之個人資料,於「個人資料保護法」所規定之範圍內,有為蒐集、處理及利用之權利。
  • 4.本人知悉 貴公司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於特定目的範圍內對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個人資料,有蒐集、處理及利用之權利。
3.投保需求聲明

  1. 我已正確提供投保所需之個人基本資料。

  2. 我已瞭解所投保之商品之投保條件,符合我的投保條件、投保目的及需求。

  3. 我已正確提供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之行動電話號碼、電子郵件信箱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足資傳遞電子文件之聯絡方式。

  4. 我已充分瞭解所交保費係用以購買保險商品。

  5. 我已充分確認欲投保之險種、保額與保費支出與自身實際需求相當。

  6. 我已確認繳交保險費之資金來源為工作或營業收入、存款、及其他非為貸款或保險單借款。

  7. 我已瞭解本保險契約之權利行使、變更、解除及終止之方式。

  8. 我已瞭解承保公司對於本保險契約之權利、義務及責任。
  9. 我已瞭解自身應負擔之保險費以及毋須負擔違約金及其他費用。

  10. 我已瞭解本保險受有保險安定基金之保障。

  11. 我已瞭解承保公司因本商品所生紛爭之處理及申訴管道。

  12. 我已評估自身收入、財務狀況、職業、健康狀況與保險費之負擔能力及保險金額的相當性。

  13. 我已充分瞭解並關心本保險契約之保障內容與給付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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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須知
2.
要(被)保人聲明事項
3.
投保需求聲明
4.
保險單條款
網頁編碼:PFA1_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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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使用「新式居留證統一證號」重新註冊會員,或前往移民署換發中華民國居留證以取得新證號。若持舊式居留證,為避免保險中斷,請親自前往本公司服務據點辦理重新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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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提供聯繫資料,以便寄送本次試算內容連結。透過專屬連結回官網投保,無需重新輸入資料,且可享有線上投保優惠,有效期限至2024/01/10中午12: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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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優惠方案給親友,加速投保。有效期限至2024/06/05晚上23:59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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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iPhone 6/7/8/SE 等機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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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漬險是什麼?
投保的房屋在保期內,直接因水漬相關危險事故,所導致的毀損、損失,可以獲得賠款保障
基本保障有這些
水槽、水管
破損或溢水
供水設備、蒸氣管
意外滲漏
雨水、雪霜
由門窗進入屋內
超額地震險是什麼?
投保的房屋在保期內發生地震事故而造成全損,且損失金額超過住宅地震基本保險的保險金額時,在超額地震險約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可獲得賠款保障。
超額地震險保障有這些
地震震動
因地震引起的
火災、爆炸
因地震引起的
地層下陷、山崩
因地震引起的
海嘯、洪水
選擇要帶入的常用房屋資料
選擇可續保房屋